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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職預告期間要上班嗎?離職預告期可以請假嗎?

離職預告期是員工決定離開公司後,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所規定必須遵守的一段特定時期。特定時期員工與雇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依然存在,但實際中離職預告期間是否需要上班、能否請假等問題,往往引起雙方的疑惑和爭議。

根據台灣《勞動基準法》第16條規定了離職預告的時間,若勞工在公司服務未滿三個月,應提前三日告知雇主;服務滿三個月未滿一年者,應提前十日告知;服務滿一年者,應提前三十日告知。

第15條 說明了在離職預告期間,雇主應支付員工工資,除非是員工自行提出不上班的情況,該規定構成了離職預告期間雇員必須遵守的法律框架。

離職預告期間是否必須上班?

離職預告期間除非雙方有其他協議,員工通常需要繼續履行其職責,直到離職日期到來。此段時間內員工應繼續按照職位要求完成日常工作,除非雇主允許減輕工作量或進行工作交接。

雇主必須按照正常工作日支付薪水,包括這段期間內的所有應得薪資,另外員工應保持職業操守,即使已知即將離職,應保持工作質量。

離職預告期間可以請假嗎?

離職預告期間,員工仍享有請假的權利,包括但不限於:

  • 事假與病假: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,員工有權利依法請事假或病假。
  • 特別假:包括婚假、喪假等,根據法律規定,員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請這些假。
  • 年假:如果員工在該年度內有未休完的年假,理應允許在離職前休完,除非雇主依法支付未休假的補償。

然而請假應遵循正常的請假程序,且不應影響到工作交接的進展。員工應提前與雇主或直屬上司協商,確保請假的安排對工作交接不會造成重大影響。

離職預告期間出現的特殊情況,需要雙方特別注意。雇主應安排離職員工進行工作交接,包括文件、重要資訊的移交,以及可能需要的培訓新接任者等。員工應積極配合,確保交接順利。

若員工在離職預告期內突然生病需要請假,應按照公司規定及時提出並提供相應的證明。如果雙方同意,員工可以在不完全履行預告期的情況下離職。在此情形下可能涉及到對雇主的賠償(除非另有協議)。

離職預告期間,雇主應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薪資,包括基本工資和可能的加班費。此外如果員工在離職前有未休的年假,雇主需要支付相對應的假期薪資補償。

離職預告期是員工與雇主間的一段過渡時期,正確處理其中的各種事宜,不僅能保障雙方的權益,也有助於維持良好的職場關係。理解並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,以及在離職過程中展現出的職業操守和互相尊重,確保離職過程順利進行的關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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