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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離職公司不放人怎麼辦?

勞動基準法是調節勞工與雇主之間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,當勞工提出離職時,應該遵循的程序與法律規範是勞動基準法中非常明確規範的。根據法律勞工有權利提出離職,但是必須遵守法定的通知期限。

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:勞工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,提前預告期間內提出離職。

  • 三日預告:勞工在試用期間(通常指僱用開始後的三個月內)可提前三日通知雇主。
  • 十日預告:勞工在試用期滿後至一年內,應提前十日通知雇主。
  • 三十日預告:勞工在試用期滿一年以上,應提前三十日通知雇主。

固定期限勞動契約:若勞工與雇主簽訂的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,則應遵守契約條款中關於終止契約的規定。

當勞工依法提出離職,而公司不同意放人時,首先應該進行的是溝通與協商,與直屬主管坦誠表達離職理由,尋求其理解與支持。

人資部門通常負責處理離職手續,向其說明離職的情況,並確認公司的離職流程,然後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,並按照法定預告期提前通知。

若溝通協商無效,應留下書面記錄,包括提供書面的離職通知,並保留傳送或遞交的證據。透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等可追蹤記錄的方式發送離職通知,確保有時間戳記證明。

如果公司不放人,勞工可以求助於政府機關,例如向勞工局提出諮詢,了解相關權益與法律途徑。還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透過政府部門介入協助解決問題。

如果勞資雙方無法透過協商解決,勞工可以採取法律途徑,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根據勞動基準法提起訴訟,要求確認離職合法有效。或申請勞工權益保護法的救濟,如果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,勞工可以申請勞工權益保護法下的救濟。

面對離職公司不放人的問題,勞工應積極、冷靜地應對。首先要了解自己的法律權益,然後通過有效的溝通和協商嘗試解決問題。如果協商無效,可以求助於勞工局或採取法律行動。

在此過程中,勞工也應該維護自身的權益,並進行心理準備,應對可能的壓力和挑戰。最終,即使在困難的情況下,也要保持專業和尊嚴,並積極地準備未來的職業道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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